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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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集合15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

  再审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

  本案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即甘肃省高台县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高台县城关镇安居路3号楼西侧1单201室。在被申请人关于申请人在嘉定区有经常居住的理由不能成立时,本案由甘肃省高台县人法院管辖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原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裁定书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嘉定区,所依据是申请人的房产证及20xx年3月30日由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但此两份证据根本无法证明上述事实。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申诉人确实与某案外人共有一处位于嘉定区江桥镇靖远路799弄27号502室的不动产,且该房地产20xx年12月19日才核准登记,离起诉之时也不足3个月,该房租赁给他人用作办公写字楼,申请人实际并不居住于此,而是在一直没有固定住所-----其先后在普陀区、长宁区等地租房居住、借宿等。因此,依法被告并未在该房屋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原审法院凭登记于嘉定区的房产证在认定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在嘉定的做法经不起逻辑性推理,更有逞强争夺管辖权之嫌。

  (二)嘉定区江桥镇江华社区居委会在20xx年3月30日提供的《证明》(称:牛*梅自20xx年1月登记入户),但是随即又被其在20xx年4月21日提供的另一份《证明》(称:具体进来日期不清楚)推翻,且后者还有上海百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管理处的书面证明,可见原审法院作出认定的依据已经无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四)项原裁定认定事实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且二审法院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

  (一)一、二审法院在对管辖权争议的裁定过程中,就双方证据情况,均既未组织质证也未征询申请人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据以裁判的“证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这种做法既不利于查明事实的真相,更有违程序参与原则,使当事人的知情权、辩论权形内虚设,谈何程序公正?

  (二)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申请人也曾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目录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二审法院在裁定书中对这些十分重要的证据却视而不见、只字未提,所作裁定纯属“闭门造车”,实在难以令人信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如果再审法院依法采纳,则必然推翻原裁定。

  综上,在管辖权本来就错误的情况下,原审法院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违背法律赋予公民的程序参与权、辩论权,形成了错误的事实判断,进而作出了对申请人管辖异议极为不利的裁定。一个简单的管辖权争议,原审法院于当事人维权成本于不顾,两次审查均不能作出公平公正、理由充分的裁定,这与法院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申请人报着对法律公平、正义的向往,再向您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实现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法院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xx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XXX

  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xx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xx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xx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敬礼!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H市A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被申请人:H市B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的。20xx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香港A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此致

  H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H市A公司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张三,女,20xx年1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xxxx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6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xx诉被告宋xx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xx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xx路xx小区xx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xx市xx路一楼一单元,因此,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7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xx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xx】第522号),业经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xx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xx与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xxxx劳务有限公司将刘xx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xx一直在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xx分公司工作(xx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xx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xxxx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______公司与______公司签订的。20___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______公司支付给______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9

____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____诉被告宋____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97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____路____小区____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____市____路一楼一单元,所以,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〇____年五月二十一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张x,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xx,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罗xx,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xx,电话:xxxxxx。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x镇x村x组x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x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2

  申请人:张三

  申请人:李晶,女,197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现住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

  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孙大千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被申请人:xx市xx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香港xx公司与香港xx公司签订的。20xx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香港xx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4

  申请人:XXXXXX住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被申请人:XXXXXX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X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将该案移送到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X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在XXXXXXX,系XXXXXX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的'住所地在XXXX区,而不在XXXX区,为此,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为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为XX市XXX区XXXX路XXXX号,被申请人应向XXX区人民法院起诉,X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XXXX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到XX市XXX区人民法院。

  此致

  XXX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X月X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____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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