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承诺书【优秀15篇】

时间:2024-04-11 06:59:4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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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承诺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承诺书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承诺书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品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承诺书【优秀15篇】

产品承诺书1

  售后服务及产品质保承诺书

  新昌县招投标中心:

  我方对售后服务及产品质保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向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保证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应行业标准、条例及规范。

  2、我方提供的产品,保证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有不符,使用单位可以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3、我方若中标,保证不会转包或擅自改变设计方案,不会降低质量要求。实际施工中,确需对方案作进一步调整的,保证经由使用单位书面确认后才作调整,中标价格不作变动,价格若要变动,保证经由使用单位同意。

  4、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后 20天内完工,如不能按期完工(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我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扣罚中标价的1%违约金给采购人。如我方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因使用单位原因引起工程延期、则工期相应延期。

  5、我方到现场施工所有的劳务支出、安全保险、住宿、运输等一切费用都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我方自行负责。

  6、我方同意招标人付款方式要求,签订合同后,付总货款的10%,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后,付至总货款的75%,大楼竣工使用一年后付至总货款的95%,剩余的`5%在产品质保期满后付清。

  7、我方承诺:产品质保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起 三 年。质保期间,负责免费维修,若属产品本身缺陷而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则我方愿赔偿给使用单位所造成的损失。我方保证提供质保期后维修保养服务的方案。

  8、其他特殊优惠措施: 工程完工后,将派专业维修人员长住新昌,并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

  投标人(盖章):绍兴市中博景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xx 年8月24日

  公司营业执照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在建工程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

  免费培训承诺

  新昌县招投标中心: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

  本工程一旦确定由我公司中标承建。我公司施工人员将在工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的培训。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绍兴市中博景观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xx 年8月24日

产品承诺书2

  xx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不锈钢精密铸件和成套中高压阀门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与检测仪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一直赢得客户好评。基于与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针对向贵公司提供的'阀体、上阀盖、支架、阀杆连接件和推杆连接件等钢铸件的产品质量,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整体质量:碳钢铸件符合gb/t12229—20xx《阀门碳钢铸件技术条件》要求,不锈钢铸件符合gb/t12230—20xx《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要求。

  2、化学成分:碳钢铸件化学成分符合gb/t12229—20xx《通用阀门碳钢铸件技术条件》中3、2条款的规定;不锈钢铸件化学成分符合gb/t12230—20xx《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中3、2条款的规定。

  3、铸件形状和尺寸:铸件结构、形状和尺寸符合贵公司提供的图纸要求,未注尺寸公差按gb/t6414—1999《铸件尺寸公差》标准执行,精铸公差等级按ct8执行,砂型铸造公差等级按ct11执行。

  4、表面质量:铸件表面去除浇冒口,整体打磨光滑平整,表面无裂纹、气孔、夹沙、冷隔等缺陷;粗糙度符合图纸要求。

  5、内部质量要求:铸件内部无缩松、缩孔、气孔、裂纹等缺陷。

  6、力学性能:碳钢铸件力学性能符合gb/t12229—20xx《通用阀门碳钢铸件技术条件》中3、3条款的规定;不锈钢铸件力学性能符合gb/t12230—20xx《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中3、3条款的规定。

  7、无损探伤检测要求:依据本公司的技术文件规定,对需要做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渗透探伤和射线探伤的的铸件按规定做无损检测,无损检测合格后方可发货。

  8、出厂检验:本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出厂前,严格按事先的质量要求,依据检验标准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检测合格后发至贵公司,并附带出厂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

  承诺单位: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产品承诺书3

  为了确保南汇区食用养殖水产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令)》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5号)》要求,特制定本承诺书,食用养殖水产品质量承诺书。

  由食用水产品养殖单位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就其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向所在地的区水产主管部门或镇农业中心(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下:

  1、甲方养殖水面地处__ _镇__ _村__ _组,共计水面___亩。按照《上海市水产健康养殖操作规范(暂行)》的各项要求,组织养殖生产;

  2、甲方用于养殖的`水产苗种从本市或外省市各级己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水产苗(良)种场购买;

  3、甲方使用ny5072-xx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或能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的厂家生产的渔用饲料;

  4、甲方使用ny5071-xx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或购买和使用三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执行标准号)齐全的渔药产品,不使用、不储存国家禁止使用的渔药用品;

  5、甲方产品养殖用水符合ny5051-xx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之规定;

  6、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如不按照上述标准操作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养殖户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承诺书一式三份,签字双方及上级主管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产品承诺书4

  本人作为该店铺负责人(法人),不因某些生产技术和经营的障碍(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原因除外),坚守以下公开承诺:

  1、保证自营店铺和向代理商店铺中提供的.产品全部与临安特产类相关,坚决不以次充好和掉包;

  2、经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产品,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从事生产管理,产品生产过程无违规使用国家禁用的有毒害物质;

  3、没有经过国家标准认证的产品,亦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安全规范生产,并如实告知在生产管理过程中使用的药物、肥料、添加剂、激素等物质,无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害物质;

  4、本店所有入馆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无问题。

  5、本店入馆产品如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描述不符、延迟发货等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内以买家协商解决,不因任何原因给临安馆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6、如果协商解决不了问题,我愿意由临安馆强制从我店所缴纳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买家损失部分,通过支付宝返还给买家。

  本人及所属单位恪守行业相关规范守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共建食品安全大环境,愿与临安馆签署本承诺。

  如因提供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本人及所属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免责。

  承诺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产品承诺书5

尊敬的客户:

  你们好

  为给消费者提供优质、营养、安全的农产品,并致力于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们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为此,我们向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严格产地环境管理,自觉优化农产品生产环境。不断强化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或进货检查验收管理,依法做好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保证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不经营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管监测,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主动召回销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探索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管理,自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自觉接受消费者、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此致

敬礼

  承诺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产品承诺书6

  为保障我县的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安全,规范养殖企业(小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企业(小区)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请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

  一、养殖场所具条件。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须做到:1.选址要恰当。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城镇居民区、人口密集区、其他养殖场及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2.布局要合理。场区周围建围墙;生产、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3.设施要配齐。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疫苗冷冻(冷藏)、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和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动物隔离舍。4.制度要健全。有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5.开业要申请。建成后要向县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备案登记,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开业。否则,将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强制免疫必履行。养殖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目前,国家规定的畜禽强制免疫病种,猪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羊有口蹄疫;鸡有禽流感,鸡新城疫;鸭、鹅有禽流感,经过强制免疫的猪牛羊还要佩戴耳标。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引进动物要备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县外引进动物饲养的,应当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取得合法的检疫备案手续(《重庆市动物调运备案单》),并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后方可混群饲养。

  四、市外引种要审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需从市外引进种用、乳用动物的,必须准备好材料,取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后才能引进:一是输入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隔离观察场所及养殖场平面图。二是输出地饲养场(1)动物防疫合格证;(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拟输出动物的养殖档案。。

  五、种、乳用动物应检测。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理。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还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档案标识符要求。养殖场应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七、场地车辆要消毒。动物的饲养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消毒。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在装前卸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否则,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八、出售动物需报检。出售动物前,货主应向当地动物检疫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否则,处动物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按相关规定,商品畜禽的数量以出栏的检疫证明为依据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否则,不得申报项目补助。

  九、病害动物要处理。饲养过程中出现的病死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随意抛弃,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则,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饲养过程出现的死亡动物和染疫动物,不得出售,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十、发现疫情要报告。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十一、食品安全要牢记。认真遵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使用规定,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不得将人药当兽药使用,要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兽药、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动物。

  十二、执法检查要配合。要如实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不得阻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不得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否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三、民刑责任要承担。违反规定,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动物防疫、检疫规定,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养殖场业主一份,镇(办)畜牧兽医站一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份。

  2.镇(办)畜牧兽医站联系电话:

  3.县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

  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字):

  挂牌兽医(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责任书请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统一找各养殖场(小区)业主签好后在2011年4月底前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邓坚强处存档。

产品承诺书7

  一、医用产品质量标准

  依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三)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持续改进;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组织生产。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八条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

  第十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与其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对其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十二条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生产要求,生产、行政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十三条厂房与设施应当根据所生产产品的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生产环境应当整洁、符合产品质量需要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产品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确保厂房的外部环境不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必要时应当进行验证。

  第十四条厂房应当确保生产和贮存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受到影响,厂房应当有适当的照明、温度、湿度和通风控制条件。

  第十五条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根据产品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防止昆虫或者其他动物进入。对厂房与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不得影响产品质量。

  第十六条生产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并与其产品生产规模、品种相适应。

  第十七条仓储区应当能够满足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品、产品等的贮存条件和要求,按照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者召回等情形进行分区存放,便于检查和监控。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设施。

  第四章设备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二十条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生产设备应当有明显的状态标识,防止非预期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主要检验仪器和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校准、维护和维修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适当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应当满足使用要求,标明其校准有效期,并保存相应记录。

  第五章文件管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以及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质量手册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规定。

  程序文件应当根据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的各种工作程序而制定,包含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程序。

  技术文件应当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和试验操作规程、安装和服务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文件控制程序,系统地设计、制定、审核、批准和发放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者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按照控制程序管理,并有相应的文件分发、替换或者撤销、复制和销毁记录;

  (二)文件更新或者修订时,应当按规定评审和批准,能够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

  (三)分发和使用的文件应当为适宜的'文本,已撤销或者作废的文件应当进行标识,防止误用。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确定作废的技术文件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保存期限,以满足产品维修和产品质量责任追溯等需要。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记录控制程序,包括记录的标识、保管、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要求等,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记录应当保证产品生产、质量控制等活动的可追溯性;

  (二)记录应当清晰、完整,易于识别和检索,防止破损和丢失;

  (三)记录不得随意涂改或者销毁,更改记录应当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

  (四)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至少相当于企业所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寿命期,但从放行产品的日期起不少于2年,或者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可追溯。

  第六章设计开发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设计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对医疗器械的设计和开发过程实施策划和控制。

  第二十九条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应当确定设计和开发的阶段及对各阶段的评审、验证、确认和设计转换等活动,应当识别和确定各个部门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和接口,明确职责和分工。

  第三十条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对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进行评审并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十一条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满足输入要求,包括采购、生产和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技术要求等。设计和开发输出应当得到批准,保持相关记录。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开展设计和开发到生产的转换活动,以使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在成为最终产品规范前得以验证,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适用于生产。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满足输入的要求,并保持验证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以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的要求,并保持确认结果和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第三十六条确认可采用临床评价或者性能评价。进行临床试验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识别并保持记录。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者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在包括设计和开发在内的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的要求并形成文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章采购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三条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原材料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验收标准等。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要求。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者验证,确保满足生产要求。

  第八章生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第四十七条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对环境进行监测,并保存记录。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者确认。

  第五十条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生产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者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识控制程序,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进行标识,以便识别,防止混用和错用。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标识产品的检验状态,防止不合格中间产品流向下道工序。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的可追溯性程序,规定产品追溯范围、程度、标识和必要的记录。

  第五十四条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第五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第九章质量控制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

  第五十七条检验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

  (二)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四)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

  第五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五十九条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第六十条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第十章销售和售后服务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销售记录至少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十三条直接销售自产产品或者选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发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应当规定售后服务的要求并建立售后服务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第六十五条需要由企业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确定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的接收标准,建立安装和验收记录。

  由使用单位或者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应当提供安装要求、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顾客反馈处理程序,对顾客反馈信息进行跟踪分析。

  第十一章不合格品控制

  第六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控制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十八条企业应当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六十九条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企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召回、销毁等。

  第七十条不合格品可以返工的,企业应当编制返工控制文件。返工控制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重新检验和重新验证等内容。不能返工的,应当建立相关处置制度。

  第十二章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数据分析程序,收集分析与产品质量、不良事件、顾客反馈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数据,验证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并保持相关记录。

  第七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程序,确定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问题再次发生。

  应当建立预防措施程序,确定潜在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发生。

  第七十五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要求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信息告知程序,及时将产品变动、使用等补充信息通知使用单位、相关企业或者消费者。

  第七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参加人员、方法、记录要求、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性的评定等内容,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审核,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在进行产品研制时,也应当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八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生产的特殊要求,制定细化的具体规定。

  第八十一条企业可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不适用本规范的条款,并说明不适用的合理性。

  第八十二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者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

  特殊过程:指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过程。

  第八十三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本规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12月16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xx〕833号)同时废止。

  二、医用吸塑盒的包装有何要求

  1、吸塑盒产品的定位与保护

  结合产品的特性、结构与重量,在吸塑盒上做避空、缓冲、加强、卡扣等。结合运输问题考虑叠位设计,不仅有利于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也将大大节省运输空间。

  2、原材料的选择

  结合不同的器械类别,并且综合吸塑盒的结构与产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原材料及原材料厚度。还可延伸至特卫强盖材的型号选择以及热压机的温度、压力、时间控制等。

  3、吸塑盒与盖材的热合封边及手撕位

  结合不同的吸塑盒结构,设计不同的封边结构或尺寸。通常情况下,建议的预留封边尺寸为8MM1.2MM,法规要求不能低于6MM。可结合产品特性及包装综合考虑,使吸塑盒与盖材达到完整连续剥离的效果。根据每个盒子的结构,制作合适的手撕位,易于无菌剥离与开启。

  4、灭菌的适应性与残留

  在设计前针对不同的预期灭菌方式考虑风险预防。灭菌过程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环氧乙烷(EO)、伽马辐射(γ)、电子束(e—beam)、蒸汽和低温氧化灭菌过程。如为了更好的定位产品,采用上下盖的形式。采用EO灭菌方式,在设计上盖前就必须考虑EO气体有效的进入与挥发,为使灭菌剂进入以杀灭微生物,并使灭菌气体扩散,降低残留浓度,无菌屏障系统应有透气件。

  三、医用灭菌包装袋有效期

  1、未开包的无菌包:5月1日到10月1日,有效期一周。10月1日到次年的5月1日,有效期为2周。

  2、开包的无菌包有效期:4小时。

  3、无菌持物钳的有效期:干式:4小时;湿式:1周。

  4、启封后的无菌溶液有效期:24小时

  5、无菌盘的有效期:4小时。

  6、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

  7、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8、启封的易挥发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启封的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天。

  9、未启封的过氧化氢消毒液(双氧水)一般有效期是1—2年。

  总的来说,无菌包装的目的是要让物品在无菌环境下操作,不污染无菌环境,所以对于无菌物品的保存也是有严格要求的。

产品承诺书8

  承蒙您惠购本公司电脑,在此谨致谢意!

  为了让您更好的使用本公司电脑,本公司通过此三包服务保证书向您做出下述维修服务承诺,并按照该承诺的要求向您提供维修服务,该承诺仅适用于本公司出货时的标准配置产品(详见本公司出具的商品销售单)。

  一、 维修服务的标准和范围:

  1、 维修服务的标准:按机子出货时商品销售单,将机子的硬件和软件恢复到出厂状态时,机子能够正常启动。注:请用户自行配备重要数据,我公司只负责将数据的硬件载体恢复至出货状态(指硬件的标准电气性能,以及软件的`出货标配),我公司不负责数据的恢复,不承担数据不能恢复造成的损失。

  2、 免费维修服务范围:从用户购机之日起三年内,当遇到故障时,您将得到1年的硬件上门维护服务、一年的软件上门维护服务、两年的软件送修服务。(一年免费上门服务期满后,如需续约此服务请与我公司面谈)

  二、 以下情况不在免费保修之列,我公司可酌情收取50-200的维修服务费(材料费另计):

  1、 超过保修期的机器,故障部件;

  2、 用户未按产品说明书要求、错误安装、保管及使用照成的产故故障或损坏;

  3、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火灾、雷击等)或人为原因(包括操作失误、划伤、搬运、磕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等)引起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4、 非我公司人员,进行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5、 用户使用了非标准或非法版权的软件或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6、 商品销售单上的产品型号与实物不相符合的;

  7、 因使用非我公司出货的部件导致的机器故障或损害。

  三、 软件维护:

  1、 当您遇到随机软件、预装软件的性能故障时,请您于我公司联系,您可以获得我们提供的电话咨询服务。对于不能通过电话咨询解决的软件性能故障,我公司将提供一年的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2、 要求维修人员安装任何非出货预装软件时,必须由用户提供正版安装软件。不能提供正版软件时,维修人员有权拒绝安装;

  四、 在三包期内,本三包服务保证书条款如有低于《国家三国规定》标准或与《国家三包规定》条款相抵触的,按《国家三包规定》标准执行。

  五、 本保证书条款为极限科技电脑经营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及服务标准,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销售单位:xxxx电脑经营服务中心

  用户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有效)

产品承诺书9

  我公司就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质量保证内容如下:

  1、我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并根据贵方要求制造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我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的安装、运行、操作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我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方面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贵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机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贵方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方,提出处理意见及索赔。

  3、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服务,经查实属我方责任,产品包修、包换、包退。

  4、我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一般12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分配件。

  5、如果我方在收到贵方通知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一般12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并作出完全响应,贵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我方承担。

产品承诺书10

  我公司对出售产品在质量、服务等方面的事宜,承诺如下:

  一、保修维修:对于本公司出售的xx器械保修壹年(人为因素及耗材除外),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实行终身维修服务

  二、运输安装: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保险、遗失、破损等),由我公司负责,并由我公司承担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产品可安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并派人安装调试。

  三、维修响应:在三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公司承诺在收到用户通知的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并在7个工作日内,对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实行终身维修服务。

  四、配件服务:保修期以外维修配件的价格,我公司承诺按产品的成本价供货。

  五、对所提供的产品中,其中穿刺器,针持我们承诺2年质保,如有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新品(质保不延长)。 xx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的承诺书3

  1、保证所供物资的如下资料的真实、准确,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类别、等级、产品尺寸图纸、外观颜色、logo标识、技术要求、数量、交货日期、包装标识、运输方式、到达地点、税号、账号及双方经办人和电话等。

  2、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必须按照采购合同和本企业的.企业技术标准,认真组织生产。确保100%保质保量按时供货,提供产品时需要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安全检测证等。

  3、品质部出货检验员按照协定的标准与检验规则,及时认真地对出货物品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情况及时传送。

  4、当生产中的主要原材料,关键工艺等发生变化时,朗特公司审查进行重新确认,否则对由此引起的损失应予弥补或赔偿。 5、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产品的质量、技术及运输的要求。根据产品的性能、特征在每个包装箱外表标明各种标记,以便对产品进行合理装卸、开箱。并将承担由于产品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生锈、丢失等损失。

  6、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产品送达指定地点。

  7、产品运输途中一切风险责任自行承担,自愿办理保险,费用自理。

  8、对交付的产品提供质保,质保期内发生损坏,我方须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时内先行免费替换。我方同意派技术人员到达工程现场指导安装。该批次质量故障所进行的售后服务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含灯具运输费、安装费、贵方人员的支出费用)。

产品承诺书11

我厂对贵公司(厂)水处理系统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装质量、包装更换、保修;

  二、合同签订后,保证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三、本公司确保所提供的设备调试达到合同指标,如因我厂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系统验收不合格,我厂将及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期间产发生的费用由我厂承担。

  四、我公司负责系统调试期间对需方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

  五、随时回答需方的`技术咨询;

  六、交付设备时,工厂将以下信息交付给需方:交货清单、产品证书、产品样品、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

  收到用户响应质量问题的信函或电话后,确保在24小时内回复,并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产品承诺书12

  XX公司承诺如下:

  XX公司一直恪守“产品创一流,服务求满意,创新促发展,诚信铸品牌”的务实质量方针,以其质量过硬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与支持。

  如我公司在本次投标中有幸中标,公司全体员工将以极大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以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的管理标准,严加监督,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完全满足相关标准和招标要求,为此,我们做出如下质量服务保证承诺:

  1、技术质量保证

  1.1我方严格按需方要求,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安装和运行人员免费培训。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及时向用户提供按合同要求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指导需方按我方所提供的技校资料和图纸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我方及时解决,并提供备品、备件,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1.2严格执行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如有更改必须得到需方的书面认可。

  2、质量信誉保证

  我公司坚持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的宗旨,保证所供产品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保证出厂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需方要求,确保所供产品的生产工艺水平达到国内最先进的制造和装配实践,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自主产品。

  3、销售服务保证

  我们将为用户提供优良的`售前咨询,设置了XXXX专用电话,24小时服务,诸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当好用户的参谋,加强售前、售中的各种洽谈活动,以及售后服务,把全过程服务贯彻在产品的制造、安装、调试、维护的全过程中,对产品在安装或运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在1小时之内做出响应,或2小时内派出服务人员赴现场解决问题,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不停止。

  4、所需原材料的质量保证

  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我们将选择那些品质优良,信誉良好,符合国家或其它更严格相关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并严格按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所有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不合格原材料不投入生产。

  5、交货期保证

  我公司具有先进的生产及检测设备,高效的各专业技术人员,能确保严格按合同规定的顺序和时间交货,按合同规定备齐货源,以贵方要求的运输方式为用户送货到指定地点。

  6、其他事项

  若我公司中标,在合同签订后,我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我方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供需双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工程联络协调会议或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和制造中的问题,供方设计图纸须经需方确认后方能进行生产。

  需方可随时进厂监造,我方将为监造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材料进行出厂试验前,我方可提前2天及以上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答复供方是否派人参加。

  我方免费协助需方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以上承诺,我们将信守无误。

产品承诺书13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xxx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承诺书1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我公司对贵公司购买我公司的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承诺所提供产品均符合行业规范或企业标准及贵公司技术规范。

  二、我公司承诺所提供产品在加工时使用性能稳定、可靠性好的设备及材料,承诺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每道工艺流程均按照ISO 9000系列、泰尔认证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认证管理体系要求的工艺生产。如贵公司需派人参与所供产品的生产、测试监管,我方免费提供一切必须之协助。

  三、我公司承诺所提供产品与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

  四、我公司承诺所提供产品均符合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并提供所销产品每个批次的检验报告书,所供产品整件包装应具有合格证。

  五、我公司承诺积极配合贵公司对我公司所提供产品进行到货及试用期内质量检测,如检测不合格,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接受处罚,具体如下:

  1、对于一级集采产品,如检测为质量不合格的,我公司对该批次产品已安装使用的进行替换,对未安装使用的予以退货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支付合同或订单总价5%的质量违约金,以及接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的后续处罚。

  2、对于所采购产品,如检测为质量不合格的,我公司对该批次产品已安装使用的进行替换,对未安装使用的予以退货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支付合同或订单总价5%的质量违约金,一年之内不得参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的招标采购。

  六、到货验收合格后,我公司承诺建立完善,详细的客户资料,定时回访,跟踪产品质量。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xxx

(盖章)签字: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产品承诺书15

  为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已知晓《刑法》第141条和条144条的规定: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质已构成刑事犯罪,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为畜禽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做到依法、规范养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引前申报、落地报检、隔离观察、加强免疫、承诺经营”的规定,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

  3、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时,严格遵守农业部有关公告,绝不使用国家禁止添加的对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4、严格执行兽药用药期、休药期规定,不在规定的用药期、休药期内屠宰或出售所饲养的畜禽。

  5、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义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6、对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报检疫,不宰杀、不食用、不转运、不出售、不乱弃病死畜禽,并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7、认真做好畜禽xxx、用药等有关投入品使用记录,建立购销台账。

  8、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

  9、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如发现他人在养殖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揭发和举报。

  以上是本人所做出的承诺,并保证认真履行,自愿接受监督。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监管部门、承诺单位各执一份。

  监督电话:************

  承诺人(签名):

  企业(盖章):

  电话: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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