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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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承诺书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承诺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
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2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广东省、z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第二条、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第三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
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乙方因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期间表现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等),乙方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第四条、履行培训义务
1、乙方接受培训后,要将培训期间所取得的文件及培训资料交于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2、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3、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第八条、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九条、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签章): (签章):
日 期: 日 期:
合同承诺书 篇3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20xx年11月21日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内容,现本公司就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贵公司施工期间如因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备而导致的'停工,本公司同意工期相应顺延,遇到相应经济处罚时,由本公司协调解决。
三门峡市春天置业有限公司20xx年 11月22日
合同承诺书 篇4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我单位慎重研究,决定对本工程的合同实质性条款作出如下承诺,并保证履行:
一、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同意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期 0.03%罚款。
三、质量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以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验收标准要求。如达不到验收规范或设计要求的,由中标人负责进行反工整修直至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对招标单位实质性条款的承诺:
1、我单位具有承担该工程的能力,并具有协调外部施工环境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确保工程能够连续不间断正常施工;
3、我单位一旦中标,不以任何理由将工程转包或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我单位愿赔偿因变换施工企业而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4、我单位一旦中标,无论招标人资金到位情况如何,都将按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绝不拖欠;
5、经我方确定,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施工图纸所有内容;
6、为搞好施工配合,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统一指挥与协调,我单位承诺如下:
(1)在工程建设中将认真落实与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与要求;
(2)如中标,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隐患,有我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3)如中标,我单位将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上认真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给沿线单位和群众带来的不便;
(4)在施工中因沿线单位、居民关系而造成的误工、机械闲置等问题有我单位承担;
(5)我单位认可招标人根据施工设计所做的调整;
(6)对发生的所有未预见的突发事件及天气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不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浮动情况)、误工、机械闲置、毁坏等损失,不进行索赔;
(7)对因看护不力造成的财物损失安全事故等,有我单位承担责任;
(8)因回填或清理达不到要求,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7、我单位一旦中标,保证在接到进场通知后三天内迅速进场,组织施工。
五、投标人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
六、我单位一旦中标,如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和内容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投 标 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承诺书 篇5
致: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
我单位郑重承诺: 年 月 日与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 工程,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为: 。现申请此合同终止。
我公司承诺:终止上述合同后,我公司不在向贵公司申请材料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承诺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6
XXXXXXXXXX有限公司
员工承诺书
受承诺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诺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岗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邮编: ,
联系电话: 。
承诺人在受聘期间,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履行工作义务,恪守职业
道德,遵守受承诺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勤勉尽责
1、客户的任何合法利益是承诺人和受承诺人最大的利益,承诺人应当与受承诺人共同一体全力维护而无任何懈怠,对于客户不合理的要求,承诺人应当表明立场,维护好公司的利益,承诺人不得使客户满意而损害公司的利益。
2、客户任何的需求都应当得到合理适当的解释和安排,并使其符合长久兴隆的理念。
3、作为公司员工允诺在客户需要的第一时间之前做出比客户的希望更高的安排,始终坚持高效高质量服务、积极主动的基本原则。
二、授权签约或签字的承诺人职责:
1、承诺人因工作岗位关系,可能会代表公司对内对外处理相关事务,但必须努力与卖方/或加工方/或施工单位洽谈,向卖方/或加工方/或施工单位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受承诺人获得该项商品(工程)的最佳利益,并尽可能的迅速签订协议或备忘录。
2、在洽谈购买商品/或发包工程/或检验工程质量的过程中,受承诺人应认真核实数量并检查质量。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应做好记录,并应在签字时注明有关争议,分歧或问题之详情并就此事与主管负责人磋商,杜绝不负责任地签字。
3、承诺人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对该签字内容负责,涉及直接签字的承诺人应对该项目的签字负主要责任,对相关工程项目,涉及签字的工程师及经理应对该签约内容负责,必要时可现场查验。若由于签字的承诺人的工作过失或不负责任,导致不利后果的,除直接签约的承诺人承担主要责任外,涉及签约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受承诺人同意,受授签约的承诺人不得:
(1)擅自以受承诺人的名义签字或允诺履行没有义务要求的任何事宜,或以受承诺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受承诺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受承诺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2)对供应商、竞争对手、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从事未经受承诺方许可之接受捐款、回扣、酬劳或作非法付款以争取订单或特殊待遇,接受或给予个人好处及接受上述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工作人员的请客或送礼;
(3) 对外泄露从受承诺人处所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部经营管理情况。
三、利益冲突
1、承诺人在工作中发现存在利益冲突时,应当主动告知受承诺人,由受承诺人按规则处理;
四、款项处理
1、承诺人于受承诺方工作期间承诺不拖欠公款或侵占、毁损受承诺方财产及从事其他不法行为。
五、执业风险及其后果的承担
1、工作期间的法律后果经合法程序确认并且受承诺人承担法律后果后,不 论承诺人是否供职于受承诺人此等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全部的责任,除非此等责任被合法的程序确认承诺人不对后果负有责任。
2、承诺人承诺违反本承诺不论是否使受承诺方遭受损失,任何一项违背承诺的行为都将以承诺方于受承诺方工作期间全部所得之平均一个月收入赔偿于受承诺方,如此等赔偿不足于弥补受承诺方所遭受的损失,受承诺方承诺将在此之外予以全额赔偿。
本承诺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于XXXXXXXXXX有限公司。
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诺人:
受承诺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合同承诺书 篇7
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赔偿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约和索赔。
1、无论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执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或对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对工程分包等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清债券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云南永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xx 年4月10日
合同承诺书 篇8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情介绍
孙某与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资1200元,劳动合同承诺书。孙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每月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xx年1月20日,孙某以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同月25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离开公司,20xx年3月,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庭审过程中,某公司处以一份由孙某于20xx年4月1日书写的《声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孙某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并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由于孙某原因不愿意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孙某对该《声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某公司据此以孙某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请求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承诺书》。
争议焦点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达成不签订劳动合同承诺的.,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方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履行了订立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简单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是错在劳动者。因此孙某的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而笔者认为,应当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义务,因此单位应主动提出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包括应当向劳动者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强调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过错,没有区分是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只要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最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予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与孙某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以孙某“声明”为依据,规避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并非为考虑因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权利,即单方终止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且不支付补偿金的。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当用人单位怠于行使此权利而导致的劳动关系在未签劳动合同下进行的不良后果时,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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